发表日期:2026-01-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基金会的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保障慈善活动能够高效顺利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预算是本基金会的综合活动业务计划,是全年公益活动的奋斗目标和活动纲领。财务预算是本基金会根据自身的筹资计划、事业发展规划来制订的年度收支计划。
第三条 本基金会财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本基金会编制预算时应当遵循规划科学、合法透明的原则;
(二)本基金会编制预算时应当遵循公益优先的原则,保障公益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本基金会编制预算时应当遵循慈善财产使用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原则;
(四)本基金会编制预算时应当遵循积极稳健的原则,统筹安排,确保预算计划切实可行;
(五)本基金会编制预算时应当遵循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六)本基金会编制预算时应当坚持连续编制的原则,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以及计算方法应当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不变;
(七)本基金会编制预算时应当坚持灵活性的原则,在遇到突发事件或者社会情况发生一定变化时,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形成的年度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
(八)本基金会编制预算时应当坚持全员参与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全员的积极性,以保证预算计划能够顺利实行。
第二章 预算编制的工作组织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具体的业务部门具体承办本部门项目所涉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控制、分析、考核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本基金会年度财务总预算的协调、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 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财务预算的汇总、编制年度财务总预算初稿;负责预算的执行和日常的流程控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负责预算的考核。
第六条 秘书处对财务部门年度财务总预算初稿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第七条 理事会是本基金会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审查年度财务总预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八条 秘书处监督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预算的调整方案。
第三章 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九条 本基金会的财务预算编制实行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审批的编制方法。
第十条 本基金会的财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费用支出预算。
(一)本基金会的收入预算包括:公益项目的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及其他收入;
(二)本基金会的支出预算包括:公益项目的支出、管理费用、筹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各业务部门编制收入预算时根据上一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本年的业务发展计划综合预测制订;费用支出预算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测算编制。
第十二条 每年12月份为财务预算的编制时间,本基金会应于每年的12月底完成财务预算编制的草案工作,并于次年1月份开始分解落实财务预算指标。
第十三条 财务预算编制的年度为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预算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第四章 财务预算的审批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汇总编制的年度财务预算初稿提交秘书处进行审议,秘书处审议后形成初步的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 秘书处将年度财务总预算提交理事会讨论审批,理事会表决通过后颁布施行。
第五章 预算执行、分析与调整
第十六条 财务预算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一经批准,本基金会全部资源的运用和业务活动的开展都应受制于财务预算的控制。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应当建立预算分析制度,在每个季度季末和年末,业务部门应当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查找出现执行偏差的原因,提交预算差异报告。
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期的预算额、本期实际发生的数额、本期的差异额;
(二)发生偏差的原因;
(三)项目改进意见和改进措施。
财务部门应全面掌握本基金会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召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会议,对各项目部提交预算差异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本基金会年度预算差异分析报告,提交秘书处审核,报理事会讨论。
第十八条 下达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各业务部门在执行的过程中因为市场环境的变化、项目执行条件、政策法规、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财务预算编制的基础不成立或者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的结果将发生重大的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
第十九条 各部门确需要调整财务预算的,应该向财务部门提交书面的调整报告,报告中载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以及与此相关的情况说明;本基金会财务部门应对业务部门提交的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后提交秘书处审核,秘书处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后,提交理事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条 本基金会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均应当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制度。
第二十一条 预算年度终结后,财务部门应当就预算执行情况向秘书处、理事会作预算分析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基金会理事会,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2025年12月29日经本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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