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6-01-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基金会决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会计基础规范》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决算,是指本基金会在年度末,根据上级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基金会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二章 决算的编制及管理
第三条 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机构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四条 年度终了,财务部门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和报送决算。
第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在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
第六条 财务部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做到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
第七条 财务决算纸介质数据与电子介质数据保持一致。
第八条 财务部门编制好部门决算后,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规定时间内报送。
第九条 部门决算数据资料包括电子版、纸质版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考核评价材料等。
第十条 财务部门负责部门决算数据资料的归类整理、建档建库,并从计算机中传出备份保存。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基金会理事会,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2025年12月29日经本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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